首页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