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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