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铁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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