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国家铁路局应当组织建立健全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