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安全态势,预警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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