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测,研判整体安全态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