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运营者应当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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