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