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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