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应当予以保障。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