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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