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回 避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