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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