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