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九条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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