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四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