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八十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八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