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八十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八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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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