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六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条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百六十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