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