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五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第三百五十六条办案地和协作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