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三十八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