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合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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