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二十八条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方面给予照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