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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