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五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二十五条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