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一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