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八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法律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