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七条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