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百零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九条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百零九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