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条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