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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