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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