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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