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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