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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