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六节 查封、扣押
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