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二十六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