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二百一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