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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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