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八章 侦 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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