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九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八章 侦 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