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第七章 立案、撤案 /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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