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