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六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