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