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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