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