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六节 羁 押第一百五十四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予以记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