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五节 逮 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