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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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