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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