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