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