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